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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情指中心接到各站点相关求助后,将走失人员的特点、遗失物品的信息通报至沿线站点,通过广播、手台等通讯渠道,同步关注、合力查找,发现相关人员和物品及时反馈,引导群众完成返还交接工作。同时,利用分局与轨道运营企业共同组建的“遗失物品查找微信群”,及时发布有明确失主信息的证件物品,统一落实失主联系方式。

2023年12月23日下午,八涧堡派出所王舍人站驻站警力崔鑫在执勤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名男童仅着秋衣秋裤、袜子,未穿鞋子,独自在站内徘徊。崔鑫立即向分局汇报,并将男童带至警务室取暖。因男童对陌生环境恐惧情绪明显,十分激动,难以沟通,所长袁大龙第一时间调度龙奥大厦站及礼耕路站女警李颖、杨翔宇到王舍人站协助工作。

8月6日19时50分许,轨道公交分局接警情,一名79岁老人走失后疑似乘坐K72路公交车。由于已知线索较少,仅掌握走失人员姓名,工作开展极为困难。接警后,分局情指中心迅速落实走失老人身份,通过相关平台查询其乘车信息,同时对接公交集团全面核实是否存在走失人员。经过一系列调查得知威斯尼斯人5845cc,79岁的傅大爷于19时38分曾刷卡乘坐公交,但乘坐的并非K72路而是K26路公交车,民警立即调转寻找方向,兵分两路,一边根据车辆轨迹研判老人的实时位置,一边联系公交集团西部分公司安全员查看车上情况。

20时36分,接警仅40分钟,分局公交车内保大队反馈,已与车辆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顺利将傅大爷送至K26路终点站,大队民警也已赶往站点。到达现场后,民警再一次核实身份信息,确认该老人就是走失人员傅某,但由于傅大爷年龄较大,对自己的居住地址记不清更说不清,民警只能放弃送大爷回家的打算,随即联系老人家属。21时11分,老人家属到达公交路队,看到老人安然无恙威斯尼斯人5845cc,家属情绪也十分激动,多次感叹民警认真负责、行动迅速,仅用时不到1小时便找到傅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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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上午,山东淄博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敲诈勒索案再审改判无罪。2021年3月,被告人路某某当场捉奸后收妻子情夫约2.5万元“补偿费”,后路某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六个月。历经三年半的曲折威斯尼斯人5845cc,路某某生活、工作均遭到严重打击,如今终获无罪。在引起大众关注的同时,这起案件再次引发了对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敲诈勒索罪的探讨。据刑事律师介绍,近年来,“维权型敲诈勒索案”高发,如果处理不当,被侵权一方有可能遭到侵权者“反将一军”,被诉敲诈勒索,“有理的事也会变成没理的事。”多位刑法学界、业界人士也曾公开表示,司法实践中,敲诈勒索罪存在不当被扩大适用的情况。 那么,维权和犯罪的界限在哪里?如何在主张权利时规避法律风险?律师对此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桩错案据司法文书,2021年3月,路某某发现妻子张某和情夫刘某某在淄博一家酒店房间内偷情。他用手机拍摄了两人在床上的裸体视频,并对二人拳打脚踢,当日,路某某收取了妻子情夫“补偿款”约2.5万元。事发一周后,情夫报警,路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路某某被羁押期间,其家人退赔刘某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2021年11月、2022年3月,该案两审判决路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路某某服刑期满后,持续进行申诉。2022年12月威斯尼斯人5845cc,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路某某的申诉,路某某继续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2023年6月,山东高院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由淄博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今年1月16日,该案在淄博中院开庭再审。 10月8日,淄博中院出具的再审判决书显示,刘某某明知路某某之妻张某已经结婚,仍与张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该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路某某补偿,路某某在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虽然历经三轮审判后路某某最终被宣告无罪,但他早已服完刑期,其父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案发后的三年多时间里,儿子的生活、工作等各方面都受到了沉重打击,他们将申请国家赔偿。 “维权型敲诈勒索案”高发路某某一案让敲诈勒索罪再次进入公共视野。上一次敲诈勒索罪引发舆论热议威斯尼斯人5845cc,是陈某琳敲诈勒索演员吴某某5100万元(其中3700万元未遂)一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以及华为前员工李洪元离职后被起诉敲诈勒索,被羁押251天后因不符合起诉条件免于起诉。 北京华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校逢介绍,近年来“维权型敲诈勒索案”高发,常见情形包括情侣分手女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员工离职向企业讨薪、消费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向商家索赔等。当事双方在侵权与索赔的民事纠纷中协商不成,或口头达成赔偿约定后,侵权一方反悔,称自己被对方威胁恐吓,选择报警,继而案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庄绪龙解释,构成敲诈勒索罪要同时符合主客观两个要件:客观上,行为人必须采取要挟、威胁或恐吓行为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交付财物;主观上威斯尼斯人5845cc,行为人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刑法》对于敲诈勒索的规定很简单,这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罪变得很疑难。”刘校逢表示,难点在于界定什么是威胁、恐吓,以及与维权行为的界限在哪里。 “如果行为人有正当的权利基础,并采取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权,就不可能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刘校逢告诉新京报记者,比如,路某某因为婚姻被他人破坏收取补偿款、员工离职向企业讨薪、消费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向商家索赔,上述情况都是在行使正当的权利,不应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如果行为人在维权时采取了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非法手段,有可能会构成其他犯罪。 201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庄绪龙认为,路某某一案中,被害人明知张某已婚,仍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显然对路某某造成精神损害,在理论上可以评价为对路某某负有“道德过错”,即便路某某以此为由通过所谓“胁迫”方式主张索赔,也与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要素存在本质差异,不应构成犯罪。 为了能在主张权利的同时尽量规避法律风险,刘校逢建议威斯尼斯人5845cc,维权时应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客观证据;最好在有与事件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进行调解或谈判,比如社区或街道工作人员;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结果后,形成书面文件,双方签字,如有第三方也要签字为证。 新京报记者 刘思维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